近日,水利部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,公布江都水利枢纽工程等14家单位为第三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。至此,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已经达到34家,其中工程设施类16家,场所类18家,覆盖了全国19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。

根据水利部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国科协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》,按照“严格标准、公平公正、突出特色、兼顾均衡”的评选原则,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相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经材料审查、专家初评、考察复核、专题办公会审议、名单公示等程序,从27家申报单位中,评选出14家作为第三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。分别是:江都水利枢纽工程、红旗渠、泰州引江河工程、东风堰、长渠(白起渠)、韶山灌区、槐房再生水厂、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、三峡试验坝陆水水利枢纽工程、汉城湖、寻源水文化研学基地(农夫山泉)、太湖溇港文化展示馆、新疆坎儿井研究会吐鲁番坎儿井乐园、江西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。

根据《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》要求,各级水利部门和共青团、科协组织要按照水利部、中宣部、教育部、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《全国水情教育规划(2015—2020年)》,以及《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高度重视国家水情教育工作,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发展给予大力支持,做强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品牌,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工作的合力。各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要加强管理、注重创新、突出特色,不断提升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能力和水平,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,充分发挥国家水情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2015年6月,水利部、中宣部、教育部、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《全国水情教育规划(2015—2020年)》。规划提出,要从水情教育实际需要出发,依托已有各类教育场所和具有水情教育功能的水利设施等,建设一批水情教育基地。规划要求,到2020年,形成布局合理、种类齐全、特色鲜明、规模适度的多层级水情教育基地体系。2018年10月,水利部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国科协三部门联合修订的《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》,对总则、基地分类、申报条件、申报与认定、日常管理、基地考核等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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